為進一步加快我校教師隊伍建設,促進教師專業化發展,充分發揮優秀教師的“引領、示范、輻射”作用,建立健全教師激勵機制,建立一支師德高尚、教育教學水平高、教科研能力強的教師隊伍,學校決定實行首席教師制度。為規范首席教師的評選與管理,特制定本方案。
一、首席教師的選拔和管理原則
1、堅持德才兼備,以能力、業績為主的原則。
2、堅持公平、公開、公正、競爭、擇優的原則。
3、堅持選拔、培養、使用、考核相結合的原則。
二、首席教師評選范圍及對象
首席教師評選對象為我校處在教育教學第一線滿工作量的專任學科教師。
三、首席教師評選條件
(一)資歷要求
1、具有本科或以上學歷。
2、具有中學一級或以上專業技術職稱。
3、曾任過5年以上班主任(或教研組長)。
(二)師德要求
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本單位的規章制度,忠誠于人民教育事業,模范遵守師德規范,敬業愛崗,教書育人,改革創新、勤于進取,樂于奉獻,在教師和學生中享有很高威望。具體要求達到以下條件中的2條。
1、近三年學校“一評三考”合格。
2、近三年沒有出現違紀違規的情況。
3、擁有市級或市級以上骨干教師榮譽稱號。
(三)教育教學要求
專業基礎知識功底深厚,有很強的教育教學能力,在本學科領域起到帶頭示范作用;具有豐富的教育教學經驗,勝任各年級循環教學,教學業績顯著,教育藝術精湛,形成富有個性的教育教學特色。具體要求達到以下條件中的4條。
1、所在學科教研組教學對口升學或省技能競賽成績位居市職教系統領先位置;
2、自己任教班級學科對口升學或省技能競成績位于學校同學科領先位置;
3、指定和機動指導本專業教師特別是青年教師;
4、積極認真撰寫教育教學隨筆及論文;
5、每學期上一節校級公開課;
6、積極承擔科研課題。
(四)教科研要求
系統掌握教育教學的基礎理論知識,準確把握現代教育教學理念,掌握國內外本學科教育教學改革與發展的最新動態和最前沿的學術成果,善于吸收最新教育教學研究成果并應用與教育教學實踐。具有較強的創新意識和教學科研能力,在教育思想、課程改革、教學方法等方面取得創造性成果。具體要求達到以下條件中的2條。
1、積極參與國家、省市部門組織的教育教研活動;
2、積極帶動同學科或同組教師開展教學研究,引領學校教育教學改革方向;
3、積極參與學校學科校本教材開發與研究并取得較好成果。
四、首席教師評選辦法
學校成立首席教師評選工作領導小組和評審工作小組,具體負責本校首席教師的評選與管理工作。
1、由教師自己申報,填寫評審申報表并附相關證明材料,上報首席教師評審工作小組。
2、首席教師評審工作小組根據評選條件對申報人進行評審,并將結果上報首席教師評選工作領導小組。
3、首席教師領導小組對上報的結果進行復審,初步確定學校首席教師人選,并在校內進行公示。
4、公示期滿,無異議者,學校授予首席教師稱號并頒發證書。
5、自2014—2015學年度下學期開始,如果連續六學期獲得“教學好”榮譽稱號的教師,可直接晉升為學校首席教師。
五、 首席教師的權利和義務
(一)首席教師的權利
首席教師除享有《教師法》及學校規定的權利外,還享有以下權利:
1、學校對首席教師加強宣傳力度,樹立“名師”的品牌形象,在同等條件下,優先作為省市學科帶頭人,特級教師等“名師”推薦對象。
2、在各類評先、晉級晉升、職稱評聘、學習進修和外出考察等方面享有優先權。
3、享受首席教師特殊津貼,即每月100元。
(二)首席教師的義務
首席教師除認真履行《教師法》所規定的教師義務外,還應切實履行以下義務:
1、系統地學習并掌握現代教育的理論和技能,了解和掌握本學科教育國內外發展動態,不斷拓寬專業知識面,更新教育觀念,在本學科教育教學和科研中起引領作用。
2、根據教育改革的目標和要求,結合本地本校實際,能明確提出學科建設和發展目標,能帶領本學科教師共同提高教育教學業務能力和水平。
3、負責培養學科帶頭人及骨干教師,并輻射到全體教師隊伍當中去。每學年要結對一名青年教師,實行傳幫帶。
4、積極參與學校教學改革科研課題研究,并力爭取得成果。每學期至少上一次全校性公開課,至少做一次專題講座或學術報告。
5、積極承擔教育教學觀摩、示范課任務和教育教學指導工作。
6、每學年向學校提交述職報告,自覺接受本校首席教師工作領導小組的檢查和考核。
六、首席教師的管理
1、首席教師不搞終身制,每任期3年,實行業績述職,動態管理。每三年評選一次,可連評連任。
2、建立考核制度。每年對首席教師完成任務情況進行考核,并相應建立業務檔案,進行專項管理。
3、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將取消首席教師資格。
(1)在教育教學教研工作中犯有嚴重錯誤,造成不良影響的;(2)不服從學校工作安排;(3)放松學習、不思進取的,教學質量明顯下降的;(4)明顯不能履行首席教師義務的,或在考核中定為不合格的;(5)其它嚴重違紀而有悖于教師職業道德行為規范的。
七、附則
1、本方案將在實施過程中不斷完善。
2、本方案解釋權歸學校首席教師工作領導小組。
3、本方案自發文之日起執行。
四平市職業技術教育中心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