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教職成字〔2011〕13號 各市(州)教育局: 根據教育部職成司《關于做好中等職業教育課程改革國家規劃新教材使用和管理工作的通知》(教職成司函[2009]19號)文件精神和我省對口招生工作實際,經研究決定,從2012年起調整普通高校對口招生部分考試科目和考試內容,具體調整如下: 一、文化基礎課考試科目 語文、數學、英語考試試卷分為文史類考試試卷和理工類考試試卷,兩類試卷考試內容相差20%(差異內容在于職業模塊不同,文史類考生適用于財經、商貿及服務類職業模塊;理工類考生適用于工科類職業模塊)。文史類考生對應財經類、餐旅管理類、應用文科類、藝術類專業;理工類考生對應種植類、養殖類、醫學類、機電類、建筑工程類、信息工程類專業。 日語試卷不分文理科。 漢語用中國少數民族漢語水平等級(三級)考試替代,適用于用本民族語言授課的朝鮮族考生。 二、共同基礎課考試科目(不含藝術類專業) 必考科目:計算機應用基礎、職業道德與法律。 抽考科目:經濟政治與社會、哲學與人生、職業生涯規劃,抽考1科。 三、專業綜合考試科目(不含藝術類專業) 每類專業在規定的6門專業基礎課和專業課科目中,抽考3科(具體考試科目見附件)。專業綜合考試試卷中所含各科目專業技能試題,原則上不低于20%。 四、藝術類專業綜合考試科目 必考科目:藝術理論基礎、計算機應用基礎、職業道德與法律。 抽考科目:經濟政治與社會、哲學與人生、職業生涯規劃,抽考1科。 專業技能考試:考試方案商招生院校另行確定。 五、所有抽考科目在確定后,于考試當年2月公布 根據上述考試科目和教學內容的更新,全面修訂普通高校對口招生考試綱要,具體工作由省教育學院負責。 請各地認真貫徹落實本通知精神,確保普通高校對口招生工作順利進行。 附件:普通高校對口招生考試科目一覽表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日 主題詞:高校 招生 科目 通知 抄 送:省人社廳、省招生辦公、省(市)教育學院、長春市職成教研究指導中心 吉林省教育廳辦公室 2011年10月20日印發 (共印40份)
文化基礎課
共同基礎課
專 業 課
注:1、專業綜合卷滿分300分(藝術類專業除外),其中共同基礎課占90分,專業課占210分(每類專業從6科專業課中抽選3科,每科具體分值將根據所抽科目不同另行確定)。 2、藝術類專業綜合卷滿分100分,其中:藝術理論基礎40分,計算機應用基礎20分,職業道德與法律20分,經濟政治與社會、哲學與人生、職業生涯規劃3科抽考1科,分值為20分;專業技能考試滿分20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