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實習學生未經安全教育及人身保險者,取締實習資格。 第二條 進入實習車間必須穿好學校規定的勞保服裝、工作鞋、眼鏡等備品。長發男女學生必須戴工作帽。 第三條 實習的學生必須在教師或指導人員指導下,按照實習計劃等進行實習,并完成實習任務。 第四條 明確本專業的實習目的,勤學好問、虛心學習,尊重指導教師、指導人員,講文明、講禮貌。 第五條 文明實習、愛護實習設備、工卡、量具等,積極主動、打掃衛生、機床擦拭。 第六條 學生實習前不準喝酒、不在車間吸煙、不看與實習無關書刊等。 第七條 學生在實習中不許代替他人操作、嚴禁竄崗、實習現場不準推搡和打鬧、圍觀。 第八條 嚴格遵守實習場地的 “安全操作規程”確保實習人員安全。 第十條 故意違反安全操作規程或不按實習規定操作,經批評教育不改者停止實習,待有了正確認識后方可恢復實習。 第十一條 機床電器箱蓋禁止打開。 第十二條 對于違反上述條款者嚴肅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