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工會小組: 《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規定》(教育部令第32號,以下簡稱《規定》)已于2012年1月1日起施行。《規定》是貫徹落實《教育法》和教育規劃綱要,依法保障教職工參與學校民主管理和監督,完善現代學校制度,促進學校依法治校的重要規章。為深入學習和貫徹實施《規定》,學校工會將組織全體工會會員參加由教育部全國教育普法領導小組辦公室和中國教科文衛體工會聯合舉辦的《規定》知識競賽。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參加人員: 全體工會會員。 二、競賽方式和起止時間 競賽主要根據《規定》(見附件)相關內容命題。試題和答題紙在《中國教工》雜志2012年第4期刊登。試題和答題紙可以復印。各工會小組于2012年5月31日前將答題紙交工會辦公室,由工會辦公室寄至《中國教工》編輯部(地址:北京復興門外大街10號
郵編:100865)。 競賽舉辦方在閱卷后,于9月份在完全正確的答題紙中隨機抽取產生各等次獲獎者;獲獎名單將在《中國教工》2012年第10期刊登,獎品、獎金和證書將于2012年11月底前通過郵局寄送。
三、活動要求 《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規定》的頒布施行,是我國教代會制度建設的重要里程碑,是加強學校民主政治建設的助推器,必將對學校的民主建設產生廣泛而深遠的影響。各工會小組要把學習貫徹《規定》與參加競賽活動有機結合起來,加強宣傳,把握精神實質,促進《規定》的貫徹落實。工會將以此次競賽活動為契機,進一步完善教代會和職工大會制度,規范教代會程序,落實教代會職權,依法科學決策、民主決策,推進學校的民主化進程。
校 工 會
二0一二年五月十六日
《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規定》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依法保障教職工參與學校民主管理和監督,完善現代學校制度,促進學校依法治校,依據教育法、教師法、工會法等法律,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中國境內公辦的幼兒園和各級各類學校(以下統稱學校)。 民辦學校、中外合作辦學機構參照本規定執行。 第三條 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以下簡稱教職工代表大會)是教職工依法參與學校民主管理和監督的基本形式。 學校應當建立和完善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 第四條 教職工代表大會應當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全面貫徹執行黨的基本路線和教育方針,認真參與學校民主管理和監督。 第五條 教職工代表大會和教職工代表大會代表應當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遵守學校規章制度,正確處理國家、學校、集體和教職工的利益關系。 第六條 教職工代表大會在中國共產黨學校基層組織的領導下開展工作。教職工代表大會的組織原則是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 職 權 第七條 教職工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聽取學校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訂情況報告,提出修改意見和建議; (二)聽取學校發展規劃、教職工隊伍建設、教育教學改革、校園建設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問題解決方案的報告,提出意見和建議; (三)聽取學校年度工作、財務工作、工會工作報告以及其他專項工作報告,提出意見和建議; (四)討論通過學校提出的與教職工利益直接相關的福利、校內分配實施方案以及相應的教職工聘任、考核、獎懲辦法; (五)審議學校上一屆(次)教職工代表大會提案的辦理情況報告; (六)按照有關工作規定和安排評議學校領導干部; (七)通過多種方式對學校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監督學校章程、規章制度和決策的落實,提出整改意見和建議; (八)討論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以及學校與學校工會商定的其他事項。 教職工代表大會的意見和建議,以會議決議的方式做出。 第八條 學校應當建立健全溝通機制,全面聽取教職工代表大會提出的意見和建議,并合理吸收采納;不能吸收采納的,應當做出說明。 第三章 教職工代表大會代表 第九條 凡與學校簽訂聘任聘用合同、具有聘任聘用關系的教職工,均可當選為教職工代表大會代表。 教職工代表大會代表占全體教職工的比例,由地方省級教育等部門確定;地方省級教育等部門沒有確定的,由學校自主確定。 第十條 教職工代表大會代表以學院、系(所、年級)、室(組)等為單位,由教職工直接選舉產生。 教職工代表大會代表可以按照選舉單位組成代表團(組),并推選出團(組)長。 第十一條 教職工代表大會代表以教師為主體,教師代表不得低于代表總數的60%,并應當根據學校實際,保證一定比例的青年教師和女教師代表。民族地區的學校和民族學校,少數民族代表應當占有一定比例。 教職工代表大會代表接受選舉單位教職工的監督。 第十二條 教職工代表大會代表實行任期制,任期3年或5年,可以連選連任。 選舉、更換和撤換教職工代表大會代表的程序,由學校根據相關規定,并結合本校實際予以明確規定。 第十三條 教職工代表大會代表享有以下權利: (一)在教職工代表大會上享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在教職工代表大會上充分發表意見和建議; (三)提出提案并對提案辦理情況進行詢問和監督; (四)就學校工作向學校領導和學校有關機構反映教職工的意見和要求; (五)因履行職責受到壓制、阻撓或者打擊報復時,向有關部門提出申訴和控告。 第十四條 教職工代表大會代表應當履行以下義務: (一)努力學習并認真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國家的法律法規、黨和國家關于教育改革發展的方針政策,不斷提高思想政治素質和參與民主管理的能力; (二)積極參加教職工代表大會的活動,認真宣傳、貫徹教職工代表大會決議,完成教職工代表大會交給的任務; (三)辦事公正,為人正派,密切聯系教職工群眾,如實反映群眾的意見和要求; (四)及時向本部門教職工通報參加教職工代表大會活動和履行職責的情況,接受評議監督; (五)自覺遵守學校的規章制度和職業道德,提高業務水平,做好本職工作。 第四章 組織規則 第十五條 有教職工80人以上的學校,應當建立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不足80人的學校,建立由全體教職工直接參加的教職工大會制度。 學校根據實際情況,可在其內部單位建立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或者教職工大會制度,在該范圍內行使相應的職權。 教職工大會制度的性質、領導關系、組織制度、運行規則等,與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相同。 第十六條 學校應當遵守教職工代表大會的組織規則,定期召開教職工代表大會,支持教職工代表大會的活動。 第十七條 教職工代表大會每學年至少召開一次。 遇有重大事項,經學校、學校工會或1/3以上教職工代表大會代表提議,可以臨時召開教職工代表大會。 第十八條 教職工代表大會每3年或5年為一屆。期滿應當進行換屆選舉。 第十九條 教職工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教職工代表大會代表出席。 教職工代表大會根據需要可以邀請離退休教職工等非教職工代表大會代表,作為特邀或列席代表參加會議。特邀或列席代表在教職工代表大會上不具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第二十條 教職工代表大會的議題,應當根據學校的中心工作、教職工的普遍要求,由學校工會提交學校研究確定,并提請教職工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二十一條 教職工代表大會的選舉和表決,須經教職工代表大會代表總數半數以上通過方為有效。 第二十二條 教職工代表大會在教職工代表大會代表中推選人員,組成主席團主持會議。 主席團應當由學校各方面人員組成,其中包括學校、學校工會主要領導,教師代表應占多數。 第二十三條 教職工代表大會可根據實際情況和需要設立若干專門委員會(工作小組),完成教職工代表大會交辦的有關任務。專門委員會(工作小組)對教職工代表大會負責。 第二十四條 教職工代表大會根據實際情況和需要,可以在教職工代表大會代表中選舉產生執行委員會。執行委員會中,教師代表應占多數。 教職工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遇有急需解決的重要問題,可由執行委員會聯系有關專門委員會(工作小組)與學校有關機構協商處理。其結果向下一次教職工代表大會報告。 第五章 工作機構 第二十五條 學校工會為教職工代表大會的工作機構。 第二十六條 學校工會承擔以下與教職工代表大會相關的工作職責: (一)做好教職工代表大會的籌備工作和會務工作,組織選舉教職工代表大會代表,征集和整理提案,提出會議議題、方案和主席團建議人選; (二)教職工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組織傳達貫徹教職工代表大會精神,督促檢查教職工代表大會決議的落實,組織各代表團(組)及專門委員會(工作小組)的活動,主持召開教職工代表團(組)長、專門委員會(工作小組)負責人聯席會議; (三)組織教職工代表大會代表的培訓,接受和處理教職工代表大會代表的建議和申訴; (四)就學校民主管理工作向學校黨組織匯報,與學校溝通; (五)完成教職工代表大會委托的其他任務。 選舉產生執行委員會的學校,其執行委員會根據教職工代表大會的授權,可承擔前款有關職責。 第二十七條 學校應當為學校工會承擔教職工代表大會工作機構的職責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和經費保障。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八條 學校可以在其下屬單位建立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在該單位范圍內實行民主管理和監督。 第二十九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可以與本地區有關組織聯合制定本行政區域內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的相關規定。 有關學校根據本規定和所在地區的相關規定,可以制定相應的教職工代表大會或者教職工大會的實施辦法。 第三十條 本規定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1985年1月28日教育部、原中國教育工會印發的《高等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暫行條例》同時廢止。
《 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規定》
知識竟賽試題 一、單項選擇 1 .
《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規定》由教育部第____號令公布。 A . 30; B . 3I ;C .
32 2 .《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規定》
適用于中國境內公辦的幼兒園和各級各類學校。民辦學校、中外合作辦學機構____本規定執行。 A .按照;B .不按照;C .參照 3
.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是教職工依法參與____的基本形式。 A.民主管理;B民主監督;C
.學校民主管理和監督 4
.教職工代表大會在____的領導下開展工作。 A .中國共產黨學校基層組織;B .學校工會;C
.學校校長 5
教職工代表大會聽取學校發展規劃、教職工隊伍建設、教育教學改革、校園建設以及其他
解決方案的報告,提出意見和建議。 A.重大改革和重大問題;B .相關問題;C
類似問題 6
.教職工代表大會的意見和建議,以 的方式做出。 A .提案;B 會議決議;C
.舉手表決 7
.學校應當建立健全溝通機制,
聽取教職工代表大會提出的意見和建議,并合理吸收采納。 A 有重點地;B .全面;C .積極 8 .有教職工
人以上的學校,應當建立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 A . 80;B .50; C .
60 9
.教職工代表大會代表占全體教職工的比例,由____。 A .地方省級教育等部門確定;B .學校自主確定;C
.地方省級教育等部門確定;地方省級教育等部門沒有確定的,由學校自主確定 10 .教職工代表大會代表以學院、系(所、年級)、室(組)等為單位,由教職工
產生。 A.推薦;B .直接選舉;C
間接選舉 11.
教職工代表大會代表可以按照
組成代表團(組),并推選出團(組)長。 A 性別;B .年齡;C .選舉單位 12
.教職工代表大會代表以教師為主休,教師代表不得低于代表總數的____,并應當根據學校實際,保證一定比例的青年教師和女教師代表。 A.50 % ;B . 60 % ;C . 55
% 13
.教職工代表大會代表接受____的監督。 A .學校工會;B .學校領導;C
.選舉單位教職工 14
.教職工代表大會代表實行任期制,任期____,可以連選連任。 A . 3年 ;B. 5年;C.3 年或5
年 15
.教職工代表大會____至少召開一次。 A. 每季度;B .每學年;C
.每學期 16
.教職工代表大會的選舉和表決,須經教職工代表大會代表總數____以上通過方為有效。 A . 2/3;B 半數;C .
4/5 17
.教職工代表大會主席團應當由學校各方面人員組成,其中教師代表應占____。 A .半數;B 多數;C .
1/3以上 18
.召開教職工代表大會,由____主持會議。 A.教職工代表大會執行委員會;B .教職工代表大會主席團;C
.教職工代表大會專門委員會 19 .
____為教職工代表大會的工作機構。 A. 學校工會;B. 專門委員會;C.
工作小組 20
.《教職工代表大會規定》自____起施行。 A .2011 年12 月8 日《規定》發布之日;B . 2012 年10 月1 日;C . 2012
年1月l日 二、多項選擇 1
.制定《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規定》的目的是____。 A.依法保障教職工參與學校民主管理和監督;B .完善現代學校制度;C .促進學校依法治校;D
探索教授治學的有效途徑 2
.下列工作內容屬于教職工代表大會職權的是____。 A .聽取學校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訂情況報告,提出修改意見和建議;B
討論通過與教職工利益直接相關的福利、校內分配實施方案以及相應的教職工聘任、考核、獎懲辦法;C .審議提案辦理情況;D
.按照有關工作規定和安排評議學校領導干部 3
.教職工代表大會有權____。 A
.對學校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B .代表學校與上級主管部門交涉;C .對學校章程、規章制度和決策的落實進行監督;D
.決定學校的辦學方向 4
.教職工代表大會的議題,應當根據____,由學校工會提交學校研究確定,并提請教職工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A 黨委的決定;B.
學校的中心工作;C.校長的意見;D.教職工的普遍要求 5
.作為教職工代表大會的工作機構,學校工會的工作職責包括____。 A
.做好教職工代表大會的籌備工作和會務工作; B
.組織傳達教職工代表大會精神,督促檢查教職工代表大會決議的落實; C .組織教職工代表大會代表的培訓; D
.就學校民主管理工作向學校黨組織匯報,與學校溝通 6
.學校工會做好教職工代表大會的籌備工作,需要____。 A. 組織選舉教職工代表大會代表;B .審議上屆(次)教代會提案的辦理情況;C 征集和整理提案;D
.提出會議議題、方案和主席團建議人選 三、判斷正誤 1
.完善中國特色現代大學制度,要加強教職工代表大會、學生代表大會建設,發揮群眾團體的作用;完善中小學學校管理制度,要實行校務會議等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不斷完善科學民主決策機制。() 2
.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通過以教師為主體的教職工代表大會等組織形式,保障教職工參與民主管理和監督。() 3
.教職工代表大會的組織原則是從實踐中來,到實踐中去。() 4 .
學校提出與教職工利益直接相關的福利、校內分配實施方案以及相應的教職工聘任、考核、獎懲辦法,要由教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 5
.學校制定或者修訂章程,不需要征求教職工代表大會的意見。() 6
.學校對教職工代表大會通過會議決議提出的意見和建議不能吸收采納的,應當做出說明。() 7
.凡與學校簽訂聘任聘用合同、具有聘任聘用關系的教職工,均可當選為教職工代表大會代表。() 8
.選舉、更換和撤換教職工代表大會代表的程序,由學校根據相關規定,并結合本校實際予以明確規定。() 9.教職工代表大會代表應當及時向本部門教職工通報參加教職工代表大會活動和履行職責的情況,接受評議監督。() 10
.教職工大會制度的性質、領導關系、組織制度、運行規則等,與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相同。() 11
.教職工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教職工代表大會代表出席。() 12
.特邀或列席代表在教職工代表大會上可以具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13 .遇有重大事項,經學校、學校工會或l / 2
以上教職工代表大會代表提議,可以臨時召開教職工代表大會。() 14
.教職工代表大會是教職工參與學校民主管理與監督的唯一形式。() 15
.學校工會作為教職工代表大會的工作機構,其承擔職責所必要的工作條件和經費保障應當由學校提供。() 16. 2012
年1月1日起,《高等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暫行條例》廢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