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活躍工會會員文化生活,有序地開展好各項文體活動,各協會要加強活動室管理,確保安全、文雅、有序,提高教師素質修養,更好地發揮活動室的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一、會長管理職責 1、各協會活動室由協會會長負責日常管理,其職責主要對活動室所有設施和物品行使使用和保管的責任,按規定時間開關門,維護設備。對非正常耗損的設施和物品協會會長必須提交書面報告。 2、工作時間一律不得進入室內活動。協會會員必須遵守活動時間,不得隨意要求提前或延長,特殊情況另行安排。 6、全體協會會員須自覺遵守活動室制度。 三、活動時間 1、每周一、三、五下午3.00---4.30 2、各協會活動時間按工會規定時間進行。 四平職教中心工會 2015年3月6日 |